question-icon 民法具有程序性吗,为什么?

我一直以为民法主要是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太清楚它有没有程序性。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民事纠纷的时候,发现好像在解决过程中有一些程序方面的要求。所以想问问民法到底有没有程序性,为什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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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是否具有程序性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即实体法层面和程序法层面。 从实体法层面来看,民法主要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详细规定了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各种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典型的实体法。在这个层面上,民法本身并不直接规定程序性的内容。它关注的是民事主体在静态和动态的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像是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等,主要解决的是‘是什么’和‘怎么样’的问题,比如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等。 然而,当涉及到民事权利的实现和民事纠纷的解决时,就离不开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是与民法紧密相关的程序法。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时,就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一系列环节。这是因为只有通过合理、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民事纠纷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确保民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能够真正得以实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的实施需要程序性的保障。 综上所述,民法本身作为实体法不具有程序性,但民法的贯彻和实施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程序法是实现民法实体权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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