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我买了份保险,拿到合同后有点疑惑,不知道合同签了是不是就马上生效。我想弄清楚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到底有啥不一样,成立之后就一定生效吗?它们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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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讲,就是双方经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比如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都谈妥了,并且签订了合同,这时合同就成立了。而保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意味着合同开始按照约定产生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其次,判定的标准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一般情况下,当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保险合同就成立了。而对于保险合同的生效,通常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条件或者时间,那么只有当这些条件满足或者时间到达时,合同才生效。比如,合同约定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生效,那么只有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合同才会生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那么一般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最后,法律后果也不同。保险合同成立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就一定要承担保险责任。只有在合同生效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会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如果合同只是成立但未生效,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并不必然导致生效,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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