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如果建筑工地发生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赔偿标准需区分是否属于工伤情况。 如果确定属于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每个月的数额乘以6 ,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处理死者丧葬相关的费用。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30000元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死亡职工生前月工资8000元,其配偶每月能领取的抚恤金就是8000×40% =3200元 。这部分是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需要抚养的亲属日后的生活。相关规定出自《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据每年都会根据统计情况有所变化,它是对死者家属的一次性补偿。 要是在工地死亡不属于工伤,那么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是指统一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地区范围。一般以地级市为统筹地区,在这个范围内统一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 供养亲属:是指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