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遇到了一起刑事案件,我作为被害人,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这个民事诉讼该在啥时候提出来,怕错过了合适的时间,影响我的诉求,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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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具体来说,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应尽量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尽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可以使赔偿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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