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是行为犯还是法定犯?
我不太清楚洗钱犯罪在法律上的性质分类。想知道洗钱犯罪到底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就算犯罪,还是法定犯,需要违反特定法律规定才算犯罪呢?我对这两者概念有点模糊,希望能有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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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为犯和法定犯这两个概念。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特定的犯罪结果。而法定犯是指由于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这类犯罪通常与违反行政法、经济法等相关。 在我国,洗钱犯罪属于法定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洗钱犯罪是以违反刑法规定为前提,并且与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紧密相关。这意味着洗钱行为是因为法律明确将其规定为犯罪才构成犯罪,所以它属于法定犯。同时,虽然洗钱犯罪不要求有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就可以构成犯罪,但这并不改变它作为法定犯的本质属性。它是在法律对特定行为进行明确规制的基础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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