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犯罪属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会产生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这些所得和收益又可能被用于洗钱行为的犯罪。也就是说,先有了这些犯罪产生的“黑钱”,才会有后续把“黑钱”洗白的洗钱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七类: 第一类是毒品犯罪。这是指涉及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走私等一系列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行为。毒品交易往往会产生巨额的非法收益,犯罪分子为了让这些钱看起来合法,就可能会进行洗钱操作。 第二类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他们会想尽办法将这些非法所得合法化,这就涉及到洗钱行为。 第三类是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为了维持其活动和发展,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筹集资金,如绑架勒索、抢劫银行等。为了掩盖资金来源,他们也会进行洗钱。 第四类是走私犯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等各种物品的犯罪。走私活动会带来大量非法利润,犯罪分子会试图将这些钱洗白后正常使用。 第五类是贪污贿赂犯罪。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行为。这些非法所得也需要通过洗钱来掩盖其来源。 第六类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像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都会产生非法收益,进而可能引发洗钱活动。 第七类是金融诈骗犯罪。例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犯罪分子骗取大量钱财后,会采取洗钱手段使这些钱合法化。 明确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对于打击洗钱活动以及从源头上遏制相关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打击洗钱犯罪,追查上游犯罪的线索,从而更有效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