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家里人遭遇了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们造成了物质损失。我想知道在什么时间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要求呢?希望能了解清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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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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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解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顺便解决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这既能提高司法效率,又能让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指的是从刑事案件立案开始,一直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在这个时间段内,被害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而言,当犯罪行为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被害人就可以准备相关材料,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做准备。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检察院会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至法院。而在法院审判阶段,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被害人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物质损失赔偿。 此外,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比如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精神损失一般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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