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应该在什么时候给?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会给我辞退补偿金,但没说什么时候给。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补偿金有没有规定要在什么时间给。我担心公司拖着不给,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辞退补偿金支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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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补偿,它是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那么,辞退补偿金应该在什么时候给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交接的这个节点,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把辞退补偿金支付给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工作交接,通常包括了劳动者将手中的工作任务、相关资料、办公用品等移交给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同时用人单位也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一个确认和验收。当双方都认可工作交接完成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再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辞退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该怎么办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辞退补偿金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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