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对方在外地起诉我,我觉得那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想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知道该在啥时候提,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问问管辖权异议到底应在何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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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来处理你这个案子的时候,你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能在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程序的不公正或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具体而言,提交答辩状期间是指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被告,收到了起诉状副本,要是觉得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必须在这十五天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一旦过了这个时间,你就可能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不过,要是法院的管辖违反了级别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规定,即使你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之后也可以依法提出。级别管辖主要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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