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打算买套期房,听说要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但不清楚什么时候才能签这个合同。是开发商一有预售的想法就能签,还是得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我怕自己在不合适的时候签了合同,到时候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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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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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签订。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也就是说,只有当开发商满足了上述条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后,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预售行为才是合法的,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购房者在准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尤其是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签订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关键。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购房者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要谨慎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和证件,确保自己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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