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生活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他一直不给我生活费,家里的开销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我实在是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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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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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一方不给另一方生活费时,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这个概念。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只要婚姻中的一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然一方不给另一方生活费并不直接对应上述列举的情形,但这一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了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方长期不给另一方生活费,可能会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这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事实依据。当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家庭支出的明细、对方未支付生活费的时间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会仅仅因为一方不给生活费就直接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有扶养能力却拒绝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这还可能涉及违反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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