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不给生活费,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是男方,平时没给家里生活费,现在感觉和妻子过不下去了,想离婚。但不知道我这种没给生活费的情况,自己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想了解下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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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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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在法律上,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也就是说,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到男方不给生活费还能否起诉离婚这个问题。男方不给生活费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影响他拥有起诉离婚的权利。因为起诉离婚是基于当事人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而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审查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看哪一方是否存在不给生活费等其他行为。当然,如果男方在诉讼过程中,女方以男方不给生活费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双方的日常相处情况、矛盾产生的原因和经过等。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经常发生激烈争吵等,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总之,男方不给生活费不影响其起诉离婚的权利,但最终能否离婚还是要看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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