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撤回上诉的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之后?
我之前对一个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但现在经过考虑想撤回上诉。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提出撤回上诉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上诉提交之后吗?还是有其他的时间节点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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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诉指的是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作出裁判前,主动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讼行为。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这意味着,从上诉人提起上诉,并且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该上诉之后,一直到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之前,上诉人均可以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也就是说,提出撤回上诉的时间起点是二审法院受理上诉之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上诉人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最终是否能够撤回,还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撤回上诉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会准许撤回上诉;但如果存在上述损害情形,法院则可能不准许撤回上诉。 此外,在刑事诉讼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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