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破坏军婚罪很感兴趣,想知道这个罪名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它在法律发展历程中处于什么阶段,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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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是一项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进行特别保护的罪名。它最早出现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这部刑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刑法典,它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来,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进行了修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样保留了破坏军婚罪。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破坏军婚罪的相关规定。 此后,在刑法后续的历次修正中,都保留了该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持续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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