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我一直听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些法治理念,但不清楚它们是什么时候被正式提出来的。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点,因为这对于理解我国法治发展历程很重要,不知道能不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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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是在1978年12月13日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提出的。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会议强调了健全法制的重要性。有法可依,简单来说,就是国家需要制定出完备的法律,让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则可以遵循。就好比我们玩游戏,得先有明确的游戏规则,大家才能在规则的框架内进行活动。有法必依,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违法必究则是说,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和制裁。 这十六字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我国法治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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