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哪些情形下会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在一些情形下,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继承人以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立下遗嘱,该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被他人擅自修改,那么被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而未被篡改的部分仍然可能有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比如,遗嘱人有一个未成年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子女,而遗嘱中没有为该子女保留份额,那么这份遗嘱部分无效。 此外,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遗嘱人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也进行了处分,那么涉及处分配偶财产的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无效的。 总之,遗嘱的有效性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在订立遗嘱时,应当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以避免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