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哪些情况下会被中止?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程序,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伤认定程序会被中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情况。 首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若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这些结论尚未作出,工伤认定会被中止。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因为涉及到第三方侵权,且该侵权行为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那么工伤认定就需要等待司法机关对侵权责任的判定结果。这就好比盖房子,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是重要的基石,只有等基石稳固了,工伤认定这座‘房子’才能继续搭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其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工伤认定也会中止。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分歧,就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来确定。这就像要确定一个人是否能参加比赛,首先得确认他是否具有参赛资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就属于需要等待的司法程序。 再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项进行确认,而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认定也会被中止。例如,需要对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专业鉴定,而鉴定结果尚未出来,那么工伤认定就无法继续进行。因为准确的伤残鉴定结果对于确定工伤的程度和赔偿标准至关重要。 最后,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异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期间,工伤认定也会中止。这是为了保证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虚假材料影响认定结果。 总之,工伤认定的中止是为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和公正,在上述这些情况出现时,工伤认定程序会暂时停止,等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再继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