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设立在哪些地方?


海事法院是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 目前,中国已设立了多个海事法院,分布在不同的沿海城市。具体来说,有北海海事法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其管辖广西沿海海域及其港口等相关区域的海事海商案件;海口海事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负责海南所属港口和水域以及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及其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广州海事法院,地处广东省广州市,管辖广东全省海域、通海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等。 此外,还有厦门海事法院,在福建省厦门市,管辖南自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东海南部、台湾海峡、台湾省、海上岛屿和福建省所属港口;上海海事法院,位于上海市,管辖上海、江苏沿海海域和长江浏河口以下水域范围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宁波海事法院,在浙江省宁波市,管辖浙江全省所属港口和水域(包括所辖岛屿、所属港口和通海可航水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方面的一审案件。 另外,青岛海事法院,在山东省青岛市,管辖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天津海事法院,位于天津市,管辖南自河北省与山东省交界处,北至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的沿海港口及其海域、海上岛屿的海事、海商案件;大连海事法院,在辽宁省大连市,管辖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至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武汉海事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管辖自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南京海事法院,于2019年1月正式挂牌收案,管辖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水域、太湖水域、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以及本省沿海海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这些海事法院的设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布局的,目的是为了更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事海商纠纷,保障海上运输、海洋开发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