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户籍算哪里?
我前段时间把户口从老家迁到了现在工作的城市,但是不太清楚迁走之后户籍到底算哪里。我在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总是搞不清应该按哪个地方的户籍来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户口迁走后户籍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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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您把户口迁走之后,户籍通常就变为新迁入的地方了。 户籍,简单来说就是您在国家户籍管理系统里登记的居住地址,它代表着您的法定居住身份信息。而户口迁移,指的是居民将自己的户口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当您完成了户口迁移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也就是在迁入地办理了迁入登记之后,您的户籍就正式变为新迁入的地址了。此后,您在办理各类事务,比如身份证办理、社保缴纳、子女入学等,通常都要按照新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和要求来执行。所以,一旦户口迁走且完成迁入登记,户籍就以新迁入地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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