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比有什么区别?


法律援助制度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下面来详细对比外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区别。 首先,在援助范围上存在差异。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的。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等多种情况下,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外国,比如美国,法律援助范围相对较广,除了类似我国的一些基本权益保障事项外,在移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供较多的法律援助。这是因为不同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文化不同,美国的移民问题较为突出,所以在相关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大。 其次,申请条件方面也有不同。我国法律援助强调经济困难这一重要条件。依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在外国,有些国家除了经济困难标准外,还会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例如英国,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即使申请人经济状况并非极度困难,也可能获得法律援助。 再者,资金来源有所区别。我国法律援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除了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外,外国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更为多元化。比如加拿大,部分法律援助资金来自于律师的强制性捐款,律师行业会按照一定比例从律师的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 最后,在服务模式上也存在差别。我国法律援助主要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受援人提供服务。《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而在澳大利亚,除了类似的官方法律援助机构外,还有大量的社区法律中心等非政府组织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这些组织更贴近社区居民,能更及时地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外国法律援助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在援助范围、申请条件、资金来源和服务模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是由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