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工接收函是由哪里开具的?

我是一名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学校要求提供社会工接收函才能参加实习。我不太清楚这个接收函到底该由哪个单位或部门来开具,是实习的社工机构,还是相关的社区组织,又或者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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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工接收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会工接收函通常是由接收社会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开具。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去哪个地方从事社工工作,这个地方的相关单位就会给你开接收函。 从常见的情况来讲,如果是去社工机构实习或者工作,比如一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金会下设的社工项目组等,那么接收函就由这些社工机构来出具。因为它们直接接收你参与到其组织开展的社会工作项目中,对你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负责。 要是你是到社区参与社会工作,像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社区居委会或者社区服务中心这类社区组织会为你开具接收函。社区组织作为基层的管理和服务单位,对于你在社区内的工作有明确的需求和管理职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社会工接收函开具主体的法律条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劳务关系的相关规定,接收函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一定劳务意向的文书。当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就表示其愿意接收社会工作者到本单位开展工作,双方达成了一个初步的意向。而这个接收单位自然有权利和义务来开具相关的接收函。 另外,依据行政管理和行业规范,社工的实习、就业等工作安排通常需要接收单位进行确认和管理,所以接收函由接收单位开具也是符合实际操作流程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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