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撤回公示的企业应向哪里申请?


在探讨主动撤回公示的企业应向哪里申请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企业公示的含义。企业公示,就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将自身的信息通过特定途径向社会公开,像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年度报告,行政处罚信息等都在公示范围内。这一举措旨在增强市场透明度,方便交易相对人及社会公众了解企业情况。 企业信息公示一般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的。当企业需要主动撤回公示内容时,不同的公示信息,申请撤回的地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 对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如果在报送期限内发现填报错误,企业可以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都会进行公示。要是已经过了报送期限,就无法自行修改了。通常情况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一旦提交,不能主动撤回,但如果存在错误或遗漏等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向负责其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请求更正或处理。 对于即时信息公示,比如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若发现即时信息公示有误,企业可以及时更正,但公示的更正应当自信息更正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如果要撤回相关即时信息,也需要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可能进行处理。 对于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且同时符合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公示。企业如果想提前撤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需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核,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才可进行信用修复并撤回公示。 总的来说,企业主动撤回公示大多是向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部分情况可以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尝试操作。不同类型的公示信息,在申请撤回时的要求和流程存在差异,企业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