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时,该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
我公司注册地在A市,但是生产经营地在B市。我在B市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该在A市还是B市申请工伤认定。我担心申请地点不对会耽误认定流程,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到哪里去申请才正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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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时应到哪里申请工伤认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一个法定程序。
当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时,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应当在注册地申请工伤认定。
而对于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未参保情况下,也能有一个明确的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方便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注册地与生 产经营地不同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要根据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参保地来确定。如果参保了,在参保地申请;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申请。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也保障了职工能够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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