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变更要去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变更的办理地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还未正式领取离婚证,也就是处于离婚冷静期内,此时若要变更离婚协议,由于离婚登记尚未完成,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然后携带修改后的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流程重新提交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侧面可以看出,在这个阶段双方是可以重新协商并修改离婚协议内容的。 其次,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若双方想要变更离婚协议,对于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变更,通常可以自行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对变更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到特定机关办理手续,双方留存好变更协议即可。不过,如果是涉及到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事项,需要前往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另外,若双方就离婚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是对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想要变更协议内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