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去哪里做?


工伤鉴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鉴定的地点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工伤鉴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工伤认定,二是劳动能力鉴定,它们的鉴定地点有所不同。 对于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所说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之后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此外,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要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则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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