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局让补缴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办?

税务局通知我企业要补缴企业所得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也不知道是不是税务局弄错了,还是我们企业真有漏缴的情况。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处理,要走什么流程,会不会有罚款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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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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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税务局通知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冷静对待,按照合法合规的步骤来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通常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如果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企业收到补缴通知后,第一步要做的是自查自纠。详细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是否确实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比如检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成本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 如果经过自查,确认企业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企业应当主动配合税务局,按照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然后到税务局办理补缴手续。 要是企业自查后认为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可以向税务局提出异议。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发票、会计凭证等,向税务局说明情况,申请重新核实。税务局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是税务局计算有误或者存在误解,那么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企业对税务局的处理结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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