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昌起诉离婚要在哪里?

我和配偶打算在南昌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起诉手续。我想了解一下,在南昌起诉离婚具体要到哪个地方提交诉讼?是特定的法院,还是有其他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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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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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起诉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在南昌某个区,那通常就向该区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南昌市东湖区,就可以向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都离开南昌户籍所在地外出打工,被告在外地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就向被告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当时所在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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