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工具如何认定和处理?
我有个朋友因为一些事被抓了,听说他用的一些东西被认定成作案工具给没收了。我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样的东西算作案工具呢?被认定后又会怎么处理呀?我想弄清楚这些,也好给朋友家属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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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作案工具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物品。认定作案工具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从关联性来看,该物品必须与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撬棍,它直接用于实施盗窃行为,就属于作案工具。如果一个物品虽然在犯罪现场,但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其次,从目的性来说,该物品是被用于实施犯罪目的的。比如犯罪嫌疑人专门购买的用于诈骗的手机和电话卡,就是为了达到诈骗的目的而准备的,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 对于作案工具的处理,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也就是说,作案工具通常会被没收。但是,如果该作案工具是第三人合法所有的,且第三人并不知晓该物品会被用于犯罪,那么一般不得没收该物品。如果第三人明知犯罪嫌疑人会使用该物品实施犯罪而提供的,那么该物品就会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并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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