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扣押的物品是由公安处理还是检察院处理?
我有个事挺困惑的。我朋友涉及一起案件,东西被扣押了。现在不清楚这些被扣押的物品,到底是该由公安来处理,还是检察院来处理。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关于涉案扣押物品的处理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个明确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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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涉案扣押物品的处理主体和流程有着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处理涉案扣押物品时的职责。 首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权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扣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在侦查过程中对涉案物品进行初步的扣押工作。这些被扣押的物品会妥善保管,待案件侦查结束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然后是检察院。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理的情况,也会依法进行处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简单来说,公安机关侧重于在侦查阶段对涉案物品进行扣押和保管,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扣押物品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和处理,以确保其符合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应当及时解除扣押,并返还给物品所有人。总之,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处理涉案扣押物品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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