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中作案工具铁掀是否要收缴?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在这个案件里我使用了铁掀作为工具。现在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像铁掀这种作案工具会不会被收缴呢?我很担心这个铁掀会被收走,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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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中,对于作案工具是否收缴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来明确一下作案工具的概念,作案工具就是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使用的器具。对于收缴作案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判断铁掀是否收缴,关键在于它是否“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是否为“本人所有”。如果铁掀确实是直接用于实施本次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并且该铁掀是违法者本人所有,那么通常情况下是要被收缴的。例如,在破坏公共设施的行政案件中,违法者用铁掀去破坏道路设施,这个铁掀就属于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会被收缴。 然而,如果铁掀并非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是违法者本人所有,那就不一定会被收缴。比如,铁掀是被他人借用来临时存放,而并非用于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铁掀是单位集体所有,只是被违法者在实施行为时偶然使用,这种情况下收缴就需要进一步考量。总之,行政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收缴铁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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