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清楚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者是其他地方呢?我希望能弄清楚具体的起诉地点,以免跑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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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要起诉离婚,通常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要是对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就到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对方在国外,或者被宣告失踪了,又或者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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