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第二次起诉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是和第一次一样的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想了解下具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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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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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第二次起诉的管辖法院通常和第一次起诉遵循相同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那么就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在第一次起诉和第二次起诉之间,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生了变化,那就需要根据新的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第二次起诉的管辖法院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一般先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再考虑特殊情况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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