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钱还能拿回去吗,该怎么办?
我之前把一笔钱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笔钱拿回来。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拿回去,如果可以拿回去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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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的钱是否能拿回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了,但在实际交付赠与财产之前,赠与人是有任意撤销权的。也就是说,如果钱还没给对方,赠与人不想赠与了,是可以不赠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当赠与的钱已经交付给受赠人后,想要拿回来就比较复杂了,这时候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赠与的钱。在诉讼过程中,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例如,如果是因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就要提供相应的侵权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如果是因为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就要提供双方存在扶养关系以及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证据。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种情况通常是针对尚未履行的赠与部分,如果钱已经给了对方,一般很难以此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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