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进行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我想了解一下,在刑事案件里要怎样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呢?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具体流程又有哪些,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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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他们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然后,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办案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如果同意,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而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办案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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