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原告不到场是否算一审?

我和配偶闹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但我因一些特殊原因可能没办法到场参加庭审。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次庭审还算不算一审啊?要是不算的话后续会有什么影响,要是算的话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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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若原告不到场,不算正常进行的一审。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程序角度来讲,若原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且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会视为其主动撤销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此次诉讼程序在法律上相当于没有完整进行一审程序。 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按撤诉处理后,此后的6个月之内,原告便无法以相同的理由重新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协议离婚及由被告提起的诉讼不受此限制)。例如,原告仅仅因为个人事务安排不想出席庭审而缺席,那么在6个月内就不能再以同样理由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未出庭,被告有权反过来向法庭提出诉讼,而无需等待原告到场,法院可直接依照程序作出缺席审判。例如,被告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提出了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反诉请求,法院会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但这并不改变整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则,只是在有合法委托代理的情况下,诉讼可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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