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处理事故一般会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现场处置阶段。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会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他们会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因为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同时,对现场进行警戒和疏导交通,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保障现场的秩序和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此外,交警会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这有助于尽快了解事故的情况和责任归属。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划定警戒区域等工作。 接下来是现场调查。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这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等。他们还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时间、地点、天气等情况。通过这些调查工作,来还原事故的真实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然后是检验鉴定环节。如果需要,交警会对事故车辆、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如是否酒驾、是否有疾病影响驾驶等)进行检验鉴定。这些检验鉴定的结果对于确定事故责任非常重要。例如,通过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可以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导致事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再之后是事故认定。在完成上述工作后,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会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是确定赔偿等后续事宜的重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后是处罚执行和损害赔偿调解。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交警会依法进行处罚,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同时,如果当事人共同申请损害赔偿调解,交警会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