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行政处罚会构成犯罪吗
我对容留卖淫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如果一个人已经因为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了,这种情况还会不会构成犯罪呀?心里比较疑惑,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中间的界限和具体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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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行政处罚是否会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解释一下容留卖淫,简单说就是为他人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也指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这里强调的是人次,比如容留同一个人卖淫两次,或者容留不同的两人各卖淫一次等情况。 2. 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容留这类未成年人卖淫性质更为恶劣。 3. 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明知对方有严重性病还容留其卖淫,会对公共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4. 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容留卖淫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对于一些情节比较轻微,不满足上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容留卖淫行为,可能只会给予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罚款等。 所以,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后,若后续发现其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还是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总之,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构成犯罪的程度。 相关概念: 容留卖淫: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进行刑事追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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