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保全费应放在哪里,法律上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为了保障后续赔偿能顺利拿到,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不太清楚这个保全费要交到哪里,另外对于法律规定的保全费收取标准也不了解,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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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保全费需要交给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 关于保全费的法律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如,若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是15万元,其中1000元以下部分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是(100000 - 1000)×1% = 990元 ,10万元至15万元部分是(150000 - 100000)×0.5% = 250元 ,总共缴纳的保全费就是30 + 990 + 250 = 1270元,未超过5000元的上限。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您在处理交通事故申请保全时,清楚知晓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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