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去哪里盖章?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离婚协议书得盖章才有效,但不清楚具体要去哪里盖章。我们已经协商好了各项事宜,就差盖章这一步了,想问问专业人士,到底该去哪里给协议离婚的相关文件盖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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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盖章相关事宜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是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本身并不需要特定机关盖章,它主要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并签字确认即可,其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过,它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而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真正需要盖章的是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在上面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所以,协议离婚中盖章的操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在这里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会给夫妻双方发放盖有公章的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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