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应该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起诉地点是一个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以下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甲和乙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当他们之间真的出现合同纠纷时,就需要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去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就适用法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而争议是关于支付货款(给付货币),那么接收货款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该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有专属管辖的规定。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 总之,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确定起诉地点时,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有效的管辖约定,如果有则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管辖规则,考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同时还要注意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