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每月都还房贷,其房产可以扣押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我发现他每月都在还房贷,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不能对他这套有房贷在还的房子进行扣押呢?我主要想知道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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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每月都还房贷的房产,通常是可以被扣押(法律术语一般称为查封、扣押、冻结等)的。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法律概念。 “扣押”在法律执行程序里,指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处分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而“被执行人”就是在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中,需要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所以,即便被执行人的房产存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只要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法院就有权依法进行查封。 不过,法院在执行时也会考虑一些实际情况。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一定情形下,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有一定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执行。法院可以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所得款项在偿还银行房贷后,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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