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能拍卖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他名下就一套房子,说是他生活必需的。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法院能拍卖他这套房子来还我的钱吗?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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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拍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保障其居住权益,不会轻易进行拍卖。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 然而,该规定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上这些情形,即便房屋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法院也有可能进行拍卖。所以,是否能拍卖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房屋,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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