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应如何处理?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法院判我赢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我不清楚法院对于这种唯一住房的执行会怎么操作,是直接就不执行了,还是有其他办法,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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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并不是一概而论地不能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符合一定情形时,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供被执行人居住,那么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之后,为了不还钱把自己其他房子都卖了,只剩这一套住房,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保障被执行人有地方住,或者从房屋拍卖款中拿出一部分钱作为被执行人几年的租房费用,法院也能执行该住房。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债权能够实现,又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执行,一般会先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如果房屋拍卖成功,在扣除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剩余款项。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唯一住房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总之,法院执行唯一住房是有法可依且有严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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