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了我的唯一住房该怎么办?

我名下就这一套房子,结果被法院执行了。我实在不明白,不是说唯一住房不会被执行吗?现在我没地方住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这种执行合法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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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执行了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时,先别慌,我们可以从法律规定及应对方法来分析。 首先,关于唯一住房能否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一定情形时,唯一住房是可以执行的。这些情形包括: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法院执行唯一住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若你认为法院执行唯一住房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提出执行异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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