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年底拖欠农民工资最快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如果遇到工地年底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有多种办法可以尝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这是比较直接且简单的方式。农民工本人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和用人单位好好沟通。多数用人单位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负面影响,可能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要求。要是双方达成一致,记得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这个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其次,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让其主持调解。调解的好处是相对灵活、快捷,能够在较为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 然后,投诉。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议直接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处理;除以上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外的案件,建议向用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也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还能使用手机扫描农民工维权二维码进行网上投诉 。 再者,申请劳动仲裁。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农民工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最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支付申请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发出支付令。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在企业内部设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