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被强制执行了该怎么办?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现在突然收到通知说要被强制执行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一家人都住在这里,要是房子没了,我们都没地方住。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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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只有一套房子被强制执行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要了解法院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一定情形时,唯一住房也可以被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执行人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 如果你认为法院的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你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你的理由和依据。比如,你可以证明该房屋是你和家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且申请执行人没有按照规定为你和家人提供居住房屋或预留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外,如果你的房子被执行后,你和家人确实没有其他居住场所,你可以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你寻找新的住所,或者申请一定的租房补贴等。在整个过程中,你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也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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