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加入的认定要件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后来另一个人好像也表示愿意一起还钱。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债务加入,想知道债务加入的认定要件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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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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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通俗来讲,就是除了原来的债务人之外,又有其他人加入进来一起承担债务。它也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债务加入的认定有几个重要要件。首先,要有明确的债务存在。这是基础,如果根本没有债务,那也就不存在债务加入的问题。这里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比如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借款债务,或者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产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对债务加入下定义,但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说明债务加入需要有第三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 其次,第三人要有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比如,甲欠乙钱,丙找到乙说自己愿意和甲一起还钱,这就是丙向债权人乙作出的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而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也就是说,当第三人作出加入债务的表示后,债权人有一定的时间来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债权人没有明确说不同意,那么债务加入就可能成立。最后,债务加入的范围通常是第三人愿意承担的部分。第三人不一定会承担全部债务,可能只是承担其中一部分,债权人只能在第三人愿意承担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责任。总之,债务加入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这些要件,以确定第三人是否真正加入到债务关系中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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