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挂靠车辆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有一辆车挂靠在一家运输公司名下。前几天,这辆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挂靠的车辆需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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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挂靠车辆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挂靠”的概念。所谓车辆挂靠,就是个人或者单位为了运输经营的便利,将自己的车辆登记在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活动,并向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挂靠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有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背后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一方面,挂靠人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和运营利益的获得者,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被挂靠人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进行运输经营,实际上是对挂靠人运营行为的一种授权和认可,并且被挂靠人通常会从挂靠经营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比如管理费等。所以,被挂靠人也应当对挂靠车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生涉及挂靠车辆的损害赔偿纠纷时,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受害人选择了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全额赔偿。之后,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一方,如果认为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挂靠协议等进行内部追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并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被挂靠人更加谨慎地管理挂靠车辆,规范运输经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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