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是否不予追究?
我前段时间在境外,被人胁迫做了一些可能违法的事,现在心里很害怕回国会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这种情况,国内法律到底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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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实施了某些行为,是否不予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受胁迫”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下,被迫实施了某种行为;“受诱骗”则是指行为人由于受到他人的欺骗、诱导,而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实施了特定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即使是受胁迫实施犯罪行为,在法律上也并非完全不予追究,但会根据具体情节从宽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在境外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所规定。如果受胁迫、诱骗实施的行为本身未达到犯罪程度,只是一般的违法,可能会依据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不过,要认定受胁迫或受诱骗,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能够证明存在威胁、欺骗等行为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是在受胁迫或受诱骗的情况下实施行为,才可能依据法律规定不予追究或者从宽处理。所以,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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