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价措施费是否需要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我在做一个工程项目的预算,对于总价措施费这块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在计算总价措施费时,需不需要把管理费和利润也算进去呢?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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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措施费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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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总价措施费是否需要计算管理费和利润,需要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概念。总价措施费是指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它涵盖了一些不容易精确计量的费用,比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管理费则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像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等都属于管理费的范畴。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虽然该规范没有强制规定总价措施费必须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但给出了一定的计价原则和方法。一般来说,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总价措施项目金额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来确定,而综合单价通常是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总价措施费可以按照规定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约定具有优先性。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总价措施费的计算方式,并且约定不计算管理费和利润,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合同中关于总价措施费是否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综上所述,在没有合同明确约定排除的情况下,按照计价规范的一般原则,总价措施费可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则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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